2008年2月28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橡胶助剂的反倾销调查初裁,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MBT、TDQ、PVI 和PX-13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MBT:对山东单县化工有限公司征收23.11卢比/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对其他中国企业征收33.51卢比/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TDQ:对中国企业征收20.55卢比/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PVI:对山东单县化工有限公司征收12.45卢比/千克的的临时反倾销税;对山东阳谷华泰化工有限公司征收23.44卢比/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对其他中国企业征收29.34卢比/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PX-13:对上海圣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征收48.34卢比/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对其他中国企业征收66.62卢比/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
在本案中,没有中国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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