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复合橡胶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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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橡胶类型 |
性能项目 |
技术指标 |
测试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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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片胶 |
拉伸强度,Mpa
扯断伸长率,%
500%定伸应力,Mpa
门尼粘度
塑性保持率(PRI),%
塑性初始值P0
灰分,%
挥发份,% |
≥20
≥640
3.5~4.5
75±10
≥60
≥30
≤1.0
≤0.8 |
GB/T 528
GB/T 528
GB/T 528
GB/T 1232
GB/T 3517
GB/T 3517
GB/T 4498
GB/T 6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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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胶 |
拉伸强度,Mpa
扯断伸长率,%
500%定伸应力,Mpa
门尼粘度
塑性保持率,%
塑性初始值P0
灰分,%
挥发份,% |
≥18
≥650
2.5~3.5
70±10
≥40
≥30
≤1.0
≤0.8 |
GB/T 528
GB/T 528
GB/T 528
GB/T 1232
GB/T 3517
GB/T 3517
GB/T 4498
GB/T 6737 |
5. 复合橡胶质量鉴定试验程序
5.1 抽样和制样
5.1.1 抽样按每200吨为一批。每周产量不足200吨,以每周为一批。
5.1.2 采用GB/T 15340-1994标准所述方法取样和制备质量约1500g的实验室样品。
5.1.3 试验样品的制备应符合GB/T 15340-1994的规定。
5.2 复合橡胶生胶性能评价
5.2.1 生胶的物理和化学试验
5.2.1.1 门尼粘度
按照GB/T 1232的规定测定试样的门尼粘度,记录ML(1+4)100℃的结果。
5.2.1.2 塑性初值(P0)和塑性保持率(PRI)
按照GB/T 3517 的规定测定试样的生胶塑性初值(P0)和保持率(PRI)。记录P0、Pt和PRI值。
5.2.1.2 挥发份
按照GB/T 8086 的规定测定试样的挥发份含量。
5.2.2 试验胶料的制备
5.2.2.1 标准试验配方
复合橡胶 100;氧化锌(ZnO) 6.0;硬脂酸 0.5;硫黄 3.5;促进剂NS 0.7;合计110.70。
5.2.2.2 设备
配料、混炼和硫化的设备及操作程序应符合GB 6038的规定。混炼过程中开炼机辊筒表面温度应始终保持70±5 ℃。
5.2.2.3 混炼程序
a. 复合橡胶在辊距为0.2 mm的辊筒间通过两次,不包辊。
b. 将辊距调至1.4 mm,使生胶包辊。包辊胶平滑后,将辊距调至1.8 mm。持续时间4 min。
c. 加氧化锌、硬脂酸、硫黄和促进剂TBBS。持续时间4 min。
d. 从开炼机左右两侧各割3/4包胶宽度为一次,共割3次,持续时间3 min。
e. 从开炼机上打卷取下胶料。将辊距调至0.8 mm,让打卷胶料从一端送人过辊6次,持续时间2 min。
f. 核对胶料质量(见GB 6038)。如胶料质量与理论值之差超过0.5%,则废弃该批胶料并重新进行混炼。
g. 然后将胶料压成2.2 mm厚的胶片,用于制备试验用胶片。
h. 混炼后的胶料在硫化前应调节16 h以上,如果可能应在GB 2941规定的标准温度和湿度下调节。
5.2.3 硫化胶拉伸性能评价
分别将胶片在140℃下硫化20、30、40和60 min。将硫化胶片在GB 2941规定的标准温度和湿度下调节16~96 h。按照GB/T 528的规定测量硫化胶拉伸性能。
5.3 复合橡胶质量鉴定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引用本规范的说明;
b. 试验样品的全部详情;
c. 所用的标准配方;
d. 所用的参比材料;
e. 测定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f. 试验结果及表达结果使用的单位;
g. 试验日期。
6. 复合橡胶包装与标志 6.1 包装
复合橡胶产品的包装可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① 外编内塑包装,既:聚丙烯编织袋+塑料袋(初始熔点在110℃以下),每袋40kg。
② 托盘包装,复合橡胶叠片存放。须采取措施避免复合橡胶被污染、粘连或者松散脱落。
③ 供需双方协商的包装形式。
6.2 标志
在外包装上注明复合橡胶的名称、商标、生产厂、批号和质量授信标志。
7. 复合橡胶自律管理办法
7.1 宗旨
充分发挥协会在行业中的协调和自律作用,加强复合橡胶的品质管理,提高橡胶企业在使用复合橡胶时的质量保证。
7.2 组织
7.2.1 复合橡胶自律管理机构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是复合橡胶自律管理的协调机构,负责复合橡胶自律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订,负责与中国海关总署的联络与协调,负责复合橡胶质量授信工作。具体工作由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技术经济委员会和橡胶材料专业委员会承担。
7.2.2 复合橡胶质量检验机构
复合橡胶质量检验工作由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材料研究检测中心负责执行。
7.3 质量授信管理
7.3.1 复合橡胶质量鉴定程序
a. 由复合橡胶加工或进口企业自愿向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提出复合橡胶质量鉴定申请(使用“橡胶产品质量授信申请表”);
b. 由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给橡胶材料研究检查中心下达复合橡胶质量检验委托书;
c. 橡胶材料研究检查中心按“复合橡胶自律规范”对申请企业的复合橡胶进行质量检验,并提出检验报告;
d. 由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技术经济委员会审核合格后,与申请企业签订质量授信鉴证使用承诺书,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e. 鉴证标志使用企业在使用期间产品质量检测中,出现质量指标不合格的,给予三个月整改期。整改期间暂停使用鉴证标志,整改后经检测仍不合格者,取消使用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f. 鉴证标志使用有效期为1年,到期进行复审,符合复合橡胶自律规范的可以继续使用;
g. 检验不合格的企业,半年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7.3.2 质量授信标识的使用规定
a. 质量授信标志由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统一设计,并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鉴证标志;
b. 未经申请批准,私自盗用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质量鉴证标志者,一经查实将依法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任。
7.3.3 品牌推介
获得质量授信标志的复合橡胶加工或进口企业在一年内不出现质量问题,并且加工或进口规模在2万吨以上(含2万吨),由企业申请,协会给企业进行品牌授信。并借此规范市场,推动复合橡胶加工或进口品牌企业的培育。
8. 其他
8.1 本规范由复合橡胶加工和进口企业发起,经有关橡胶企业及行业专家讨论制定,自觉遵守,以期达到行业自律。
8.2 本规范的解释权由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技术经济委员会负责。